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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政:进口欧洲废料障碍解除

发布时间:2007-10-26 11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修改了欧盟发放的调查问卷,将自动登记进口和限制进口废物放在不受控制一栏,这意味着从欧盟国家进口废料的限制将解除,废料进口将恢复自由贸易。 

  2007年7月12日起,欧盟实施了关于废物进出口的新法规。该法规列出了35类绿色废物(即非危险废物)。这些类别的废物在欧盟国家内部是自由贸易的,不需要任何控制程序。但这些绿色废物向非欧盟国家出口前,欧盟要向所有非经合组织国家发放调查问卷,要求该国将这35种绿色废物归类为:A禁止进口,B事先同意和C不受控制三种。 

  我国于2007年6月向欧盟提交的问卷中,将我国自动登记进口24类和限制进口的21类都放在事先同意项中。而事先同意意味着废物出口者在征得两国政府环保部门的同意才能出口。这实际上设置了很多障碍,使欧盟国家废料自7月12日起不能直接向中国出口,大多数废料堆积在欧洲和香港的港口,给中欧双方的再生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经过我国再生金属协会与国际同行业协会的努力,以及国内外企业的强烈反应,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向欧盟又提交了问卷的修正答卷,将允许进口的绿色废物都放在不受控制类。目前,欧盟废料向中国出口问题已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