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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发布时间:2017-10-11 62

据了解,各部门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还将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近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四川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近日印发,要求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要求,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省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明确,全省公共机构划分为“三个批次”,按不同时间节点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批次是省直部门(单位),第二批次是省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第三批次是其他市(州)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