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议征环境资源税推动减排

发布时间:2013-03-23 20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日前呼吁,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来推动企业减排,并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电价水价,让企业将污染的外部性转化为内部消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用经济杠杆来进行调节和控制。 
    针对灰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陈敏表示,广东需创新生态制度建设,坚持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谁污染谁埋单。企业上缴的污染治理费用中,应该包括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用、碳税和其他环境资源税,同时引入排污权交易等机制。而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收费就是征收环境资源税。陈敏表示,希望国家能够支持广东先行先试,率先在广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试点。 
    陈敏介绍,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已经提前展开,碳税等环境资源税开征目前还未启动。但她也表示,向企业征收环境资源税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该税费需要由国家制定并调控,广东目前没有开征资源环保税费的计划。 
    据悉,目前广东已经选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作为试点的污染物因子。其中,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化学需氧量(COD)在限定的流域范围内开展试点。此外,广东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将其他污染因子纳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