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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化品运输将不允许新增挂靠车辆

发布时间:2018-03-27 87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视频会上获悉,自即日起,该省分四阶段对全省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取缔本质挂靠经营车辆。同时,对道路危化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不符、车辆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江成说:“本质挂靠经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最大危害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突出表现在:被挂靠企业‘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挂而不管、以包代管’;挂靠车辆单车经营,游离于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之外,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通过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必须做到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运输生产组织、财务管理、管理责任“五统一”。对存在的本质挂靠车辆,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的原则妥善处置。对环保不达标、年限长、残值低的老旧车辆淘汰一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一批、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整合一批,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企业统一运营管理。7月1日起,山东省不允许再出现各种形式的新增挂靠车辆,如出现新的车辆挂靠行为将严肃追究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关闭企业。
    针对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问题,本次整治活动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山东省范围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审查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许可介质,凡与《公告》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运,收缴《道路运输证》。依据《公告》和《罐检报告》重新核定车辆许可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并责令企业承诺按照重新核定的许可介质从事经营活动。4月1日起,再出现许可介质与《公告》不符的企业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