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塑胶资讯 > 政策法规 >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3-05 86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而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据悉,该新规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国内刚刚接触新能源领域的车企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了。而像北汽新能源和比亚迪新能源早有准备。北汽新能源拥有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示范线,可实现日均处理100颗以上电芯的工作量。比亚迪新能源委托授权经销商来回收废旧动力电池,运送到比亚迪工厂进行初步检测,将可以再利用的电池继续应用在家庭储能或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而不能再使用的电池拆解回收。   前不久,中国铁塔公司在北京与银隆新能源、沃特玛、国轩高科、桑顿新能源等16家企业,签订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合作伙伴协议,将在未来实现从制造、回收、二次利用的标准程序,直面解决电池污染问题。这次的合作也为正在发愁的新能源车企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与日俱增,而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的动力电池用量水涨船高。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到8年。业内人士预计,从2018年开始,国内首批进入市场的汽车动力电池即将迎来“报废潮”。   本次出台的《办法》提出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   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拆卸、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安全环保等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   《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有专家估计,2018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预计增长至100亿元规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