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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废止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354项转为推荐性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14 54
2017年4月5日,继质检总局、国标委宣布《396项国标废止,1077项国标将不再强制实施》之后,工信部也发文废止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11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4月5日)起生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15日
其中,制浆造纸行业共有三项标准调整,《QB 1533-1992 制浆造纸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被废止,《QB/T 2351-1997 造纸用蒸球》、《QB/T 2551-2008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和《QB/T 2552-2002 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技术条件》三项由强制性转转为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