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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5企业环境违法最高被罚12万 生产8年水泥厂至今竟未环评

发布时间:2016-08-23 49

废漆桶、废焊渣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贮存,并露天堆放在厂区内;从事水泥涵管生产8年,至今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近日,合肥环保部门对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A.巢湖市居巢区巢宁水泥制品厂

环境违法事实:企业位于巢湖市中垾镇庙集合裕路旁,于2008年5月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水泥涵管生产,至今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贰万元整,责令停止生产。

B.安徽三箭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事实:企业位于合肥市大杨产业园大创路轻钢结构厂房。201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漆桶、废焊渣等危险废物(约0.1吨)混入生活垃圾贮存,露天堆放在厂区西南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C.安徽安风风机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事实:企业位于庐江县开发区世纪大道288号,2016年6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漆桶等危险废物(约0.1吨)混入生活垃圾贮存,露天堆放在厂区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D.安徽德力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事实:企业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机电产业园内,2016年6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监察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漆桶等危险废物(约0.1吨)混入生活垃圾贮存,露天堆放在厂区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合肥市恒盛铸造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事实:企业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元疃工业聚集区,201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漆桶、废油手套等危险废物(约0.1吨)混入生活垃圾贮存,露天堆放在厂区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