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废旧物质回收机制

发布时间:2008-06-04 46
内容提要

  生活垃圾的科学回收与处理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鉴于瑞典的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比较好,得到我国媒体的多次赞赏,我经商室数次走访瑞典第二大城市哥德堡的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中心、相关公司,详细了解瑞典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的总体情况和哥德堡市的具体做法。本室计划对其做系列介绍,本文则侧重在介绍瑞典生活垃圾回收制度,包括法律框架、机构设置、回收责任、哥德堡市的做法等方面,提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立法保证、机构设置合理、重视相关知识宣传与推介、垃圾收费制度。

  一、瑞典废旧物质回收概况

  瑞典人之重视废旧物质回收与利用,世界有名,国内也有介绍,皆钦佩其过程完善,工作到位。以2005年的垃圾处理情况为例:2005年,瑞典收集垃圾重达4,347,130吨,居民人均480.5千克,其中,再生法处理1,474,280吨,人均162.9千克,占家庭垃圾的33.9%;生物法处理食物垃圾454,450吨,占生活垃圾的10.5%;而掩埋的剧降至210,110吨,人均仅23.2千克,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5%;焚烧用作燃料的垃圾增至2,181,890吨,占生活垃圾的50.2%,增长2.1%;有害垃圾26,400吨,占生活垃圾的0.6%。所有垃圾中约95%的生活垃圾再生为能源、原材料或营养物质,在优化环境的同时废物得到合理再利用。他们是怎样做到的?

  二、法律法规

  瑞典是法制国家,对垃圾回收与处理的方方面面首先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共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欧盟法。瑞典早就加入欧盟,因此,欧盟的法规必须遵守。欧盟的相关法规分散在数个决议中,对垃圾的收集与处理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同时,又授权成员国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第二、瑞典环保法典。由原来的15个法令编撰而成,以专章规定了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垃圾、垃圾管理、生产商责任)、市政府的责任、处理垃圾的总原则(利于人类健康和环境);授权市议会制订自己的垃圾管理、垃圾收费等规定,而同时对市议会制订规定的程序做了详尽的限制;为了使法典得到认真执行,还专章规定了监督,对其目的、执行部门、执行程序及相互配合等都作了规定。第三、市政府的实施细则。瑞典的各个城市(省政府无此项职能)都根据国家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市的实施细则,以利实际操作。以哥德堡市为例,该市的细则分为五个部分(总则、垃圾处理责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之外的垃圾、例外情况)和三个附件(不适用本细则的例外区域、术语和概念、分类说明书)

  三、机构设置

  1、议会。瑞典立法机构,负责制订、修改相关的法律,但是,同时又给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以便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自己情况的法规。

  2、政府。瑞典政府内阁在首相领导下管理国家日常事务,其中的环保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环保法典执行情况的监督。

  3、环保法院和最高环保法院。负责受理环保及垃圾回收处理的案件。

  4、地方政府的垃圾回收处理机构。一般立法、行政、监督分立,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职责,又相互监督(下文将以哥德堡市为例详细介绍)。

  四、回收与处理责任

  在瑞典,垃圾回收与处理的责任明确在市政府和生产商两个方面,各自担负自己责任。

  1、地方政府:负责家庭垃圾、有害废弃物(属于生产商责任的垃圾除外)的回收与处理,除了规划与管理等职能外,通常是由具体执行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所谓购买服务就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向从事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的企业付费,而不管其是公共企业还是私有企业。

  2、生产商责任:生产特殊产品(包装盒、轮胎、纸张、电池、电子产品、汽车)的生产商负责回收、处理自己的产品。其做法是同行业的企业组成行业协会,协会根据各企业销售额收费。企业共同设立回收、处理企业,协会收取的费用作为该企业的运营费用与收入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收入是销售企业的产品(再生材料)的收入。

  五、哥德堡市的垃圾管理机构及做法

  哥德堡市是瑞典第二大城市,其垃圾回收与处理在瑞典位居前列。多年的实践使得该市形成一套相当成熟的机制与具体做法。

  1、 立法机构: 市议会(类似我国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环保法典的授权,负责制订本市的垃圾处理实施细则、收费标准等;

  2、 执行机构:哥德堡市再生中心。该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该市的生活垃圾与污水的回收、处理,其具体职能有:全面负责废弃物的收集、饮用水供应和污水处理;制定废弃物收集、饮用水供应和污水处理的计划;购买废弃物收集、饮用水供应和污水处理的服务,即代表政府支付费用;为实施新的建议准备费用;提供相关信息。

  哥德堡市再生中心在具体执行回收垃圾等职能时,主要向两大专业市政公司(Renova AB, 收集废弃物;Grya AB,污水处理)购买服务(这两个公司由哥德堡地区十三个城市共同出资设立)。另有一些私有公司,在市再生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垃圾运输、处理,并向市再生中心收取适当费用。

  3、监督机构:市环保局,在警察等的配合下,负责本市范围内的环保及垃圾回收处理的监督、督促改正及咨询。

  4、回收途径:分为收集点和集中/中转站两部分。

  ①家庭生活垃圾收集点:一般公寓楼按单元设有垃圾房,垃圾箱按照食物垃圾、纸包装、金属包装、塑料包装、无色玻璃、有色玻璃、杂物分类(各垃圾箱上有彩色图片标明),由Renova公司每周收集一次。别墅则一定范围的区域或按户设垃圾房,由Renova公司每两周收集一次。

  ②公共场所和街道垃圾箱:方便市民就近投放垃圾。分为两类:杂物垃圾桶(所有垃圾都扔在一起)和分类垃圾箱(分为易燃垃圾和不易燃垃圾两类,通过颜色和文字标明;有些重要公共场所分类更详细:玻璃瓶、塑料瓶/盒、金属罐等、杂物)。

  ③超市与加油站的收集设备:超市与加油站为了争取客源,竞相辟出醒目的位置,请包装商们设立塑料瓶、饮料罐、蓄电池等的回收设备,顾客在购物、加油时即可处置这些废旧物质。尤其是超市,设有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这些容器上都标有“△”再生标志,并且注明该容器回收的价值,分0.5、1、2克朗三种)的回收设备,顾客投进这些废旧包装物后,即可得到一张收据,上面印有应得的钱款,顾客在该超市购物时可以此充作现金付账。

  ④商店收集点:各专卖品商店均设有回收本店销售商品的垃圾箱,尤其是那些销售含有有害垃圾的商品的商店里,必须设有分类的垃圾箱,分类回收相应的有害垃圾,例如圆珠笔芯、打字机色带、电池等。

  ⑤集中/中转站:每个生活小区里都设有包装盒回收站、大体积废弃物回收站、家庭有毒废弃物环保站、工业废弃物。Renova公司收集家庭垃圾后也将相应的垃圾送到这里,便于下一步运输或处理。

  5、处理方法:

  哥德堡的垃圾处理按处理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多少和再利用的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五种方法:

  (1)预防:通过教育、展览、宣传等手段,达到少产生垃圾(减少污染)和垃圾分类(便于回收、利用)的目的;

  (2)再利用:将可以使用的日常物品、衣物等整理、清洗,以捐献慈善机构等或进入二手市场;

  (3)物质再生:报纸、包装盒、废旧金属、轮胎等加工成可以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循环使用;

  (4)转化成能源、肥料:通过焚烧或生物方法将部分垃圾转化为能源、肥料等;

  (5)填埋:最后将以上方法不能处理或处理后的残余掩埋。

  6、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哥德堡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向生产垃圾者收费:即向房东和生产商收费(各城市收费标准不一)。

  收费标准的确定:市再生中心根据本市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报市议会,市议会在充分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批准

  标准:
  1.居民按照住公寓和住别墅分为两类,住公寓的,每月700克朗;住别墅的,每月1400克朗,也有按垃圾量收费的。

  2,担负生产商责任的企业:根据各自的销售额缴付垃圾处理费。

  3.部分产品在出售时,由购买者垫付回收的押金:轿车,1500瑞典克朗/辆,在报废后将车送到指定的地点时取回押金;饮料,包装瓶标明回收价钱的(0.5、1、2克朗三种;进口的无此标记,不在此列),在投入上述超市与加油站的收集设备时收回押金。这一类垃圾如果扔在垃圾箱等处,则由捡拾者得到这笔押金。

  六、瑞典的废旧物质回收机制中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瑞典的废旧物质回收机制以及哥德堡的具体做法中有一些值得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时加以借鉴。

  第一,立法保证。他们从国家的法典到地方的法规都对垃圾处理专章予以规定,为垃圾处理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立法时充分征求市民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使法规切实可行;

  第二,机构设置完备、合理。尤其是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分立,而且对监督的环保局严格限制,不能单独执法,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下,请求警察帮助,减少了执法不严、乱罚款等不良现象;

  第三,重视相关知识推介。将垃圾分类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广为宣传,深入到幼儿园、小学校,以漫画的形式引导孩子从小开始垃圾分类,还在垃圾桶上用彩色图片标明各桶所装的分类垃圾,便于市民实际执行;

  第四,垃圾收费。向生产垃圾的人、单位和公司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于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专款专用,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既减少财政压力,又促使垃圾生产者减少垃圾投放;对利用垃圾做燃料的焚烧厂、生物处理垃圾的公司等,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从上述收费中支付,这也相当于给他们提供了补贴),提高了他们利用垃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