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七措并举推动绿色发展 上半年获生态补偿金540万

发布时间:2016-08-25 32

近年来,山东省举全市之力向污染宣战,全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设立专项工作指挥部,实行“双罚”制;实施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在经济上奖优罚劣;在构建大格局、传导工作压力、调动部门职能作用等方面出实招、用实劲、求实效,七措并举,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急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守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环境底线。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举全市之力向污染宣战,全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在构建大格局、传导工作压力、调动部门职能作用等方面出实招、用实劲、求实效,七措并举,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1月~6月,临沂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位列全省第九,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2天,获山东省生态补偿金164万元。

设立专项工作指挥部,实行“双罚”制

以压力传导畅通机制。临沂市委、市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指挥部,聚焦重点,全力攻坚。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10次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加强协调督导,县区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各部门推进抓好落实。

临沂市建立了市、县区、镇街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市级督察、县级监管、镇级巡查工作机制。实行“双罚”制,市级环保部门发现和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扣缴所在县区等额财政资金。

临沂市坚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定期抽取部分镇街、村居,采取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地毯式排查方式,核查农村环境保护和“土小”项目清理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将其并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直接受理,增强社会监督效力。

以工作考核强化激励。临沂市委、市政府制定科学发展环保考核年度指标,将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为污染治理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对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约谈,第三次进行问责。

实行考核排名,对空气质量居全市后两位的县区,根据情况,实行作出说明、公开检讨、追究责任、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等逐级加严措施。目前,已对两个市直部门、1个区、两个街道实施了公开约谈。

临沂市制定县区环保(分)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环保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市环保局内设科室、各县区环保部门按月考核,并进行排名通报,形成比学赶超抓环保的浓厚氛围。

实施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在经济上奖优罚劣

以区域限批提升动力。根据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部署,临沂市严格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对341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清理整顿,已完成整改277个,完成率达81.2%。

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尤其是钢铁、化工、造纸等项目,逐个分析,分类推进。到9月30日仍不能完成清理整顿的,将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法责令停产。对投产超过一年,未完成环保验收且未纳入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清单的项目,补充纳入清理整顿名单,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在10月底前完善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责令停产。

临沂市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空气质量目标要求,综合指数排名位列全市后4位的4个县区,实行新、扩、改建项目区域限批,并实施挂牌督办。以区域限批激发县区整改动力,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快速改善。

以生态补偿凸显成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临沂市制定实施了《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市级对县区、县区对镇街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改善情况实施按月补偿或扣缴,在经济上奖优罚劣。

水生态补偿通过在全市主要纳污河流设置31个考核断面、两个参考断面,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等21项指标实施考核,对水质单因子(月均值)超标0.5倍以下、0.5倍以上1倍以下、1倍以上的,分别收缴补偿金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作为月测中控制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县区的补助资金。

大气环境生态补偿以各县区PM2.5、PM10、SO2、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4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依据各县区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计算缴纳或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数额,由市级财政统筹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临沂市政府向各县区下发大气生态补偿金572.5万元、收缴269万元,下发水生态补偿金540万元、收缴800万元。

省级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17%

以刚性约束明确底线。临沂市实施环境政策刚性约束,严格红线管控,划定省级生态红线面积3810.5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17%。

实施建设项目刚性约束,划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确保污染物总量只减不增,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下基础。

实施标准时限刚性约束,对394家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提前半年达到山东省第三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对全市56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覆盖面达100%。

实施环境执法监管刚性约束,坚持将工作日夜间检查与周末白天检查相结合,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今年以来,临沂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03起,处罚金额7058.7万元,环保、公安联合查处案件逾70起,刑事、行政拘留62人。

以信息公开加强监督。临沂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栏进行专题报道。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境信访、环境执法检查等事项全部在网上公开。

建立环保“红黑榜”制度,每月召开市政府环保新闻发布会,公开上月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并通报市文明办、金融、供电等17个部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加强企业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全部在门口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公开排污信息,做出公开承诺。加强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开发动态监管手机APP,公众能够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安装,随时了解各县区环境质量、重点排污企业信息等。同时,加强与公众互动,“临沂环境”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成为知名品牌。

以责任追究保障落实。临沂市出台《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调度、督导、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实行“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即凡是市级检查发现的偷排偷放等行为,对企业一律依法整治,一律在媒体曝光,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一律问责;凡是举报企业违法问题的必查,凡是姑息纵容的必查,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今年以来,临沂市已对9个县区开展集中督察,3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