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基础环氧树脂关税调整细则

发布时间:2010-07-08 22
    两岸签署ECFA、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关税调整。海协会与海基会于2010年6月29日下午,在重庆申基索菲特酒店举行签字仪式,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按照ECFA协议,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被纳入大陆方面早收产品清单,税率调整如下。

    

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
进口产品 进口税则号 2009年进口关税%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3年
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 39073000 6.5 5 0
    

    1.2009年进口税率指大陆2009年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普遍适用的非零时性进口关税税率。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于今年7月1日开始生效,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3.早期收获计划产品的协议税率在该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最多分3次将为零,第一年开始降税时间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时,第二年,第三年的降税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