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支招:垃圾分类,城里怎么赶上村里

发布时间:2017-03-23 51

有人说,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从“想到”到“得到”,因为它们中间隔着“做到”。

“垃圾分类”,这个词汇进入我们的生活已近20年。世纪之交,北京、上海、杭州等8个城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但总体而言,垃圾分类有倡议、缺标准,有试点、少管理,进展迟缓。

垃圾分类到底怎么做到?一项在浙江农村率先开始的“垃圾革命”,让人眼前一亮。去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听取浙江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等的汇报,垃圾分类的“浙江经验”将在全国推广。

可以说,浙江的垃圾分类,开始于城市,标杆在农村,要实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接下去该怎么干?

在全国两会中,我们发现有6份来自浙江的建议、提案和“垃圾分类”有关。代表委员们纷纷支招:在处理垃圾这一世界难题中,城里该向村里学点什么?

分类标准怎么不困惑

一直以来,很多地方将垃圾分类简单等同于设置一个写着“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桶,至于何为可回收物?何为不可回收物?没有统一标准,一旦标准模糊,老百姓便会手足无措。

来自金华的全国人大代表黄锦朝和方青,分享了金华农村的经验:在金华,农户先把垃圾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种,会烂的垃圾就地进入阳光堆肥房,“不会烂”的或由再生资源公司回收,或由县(市、区)统一处理,这个“土”方法得到住建部的推广。

这套模式已实践了3年,并在金华100%的乡镇、98%的行政村推开,每年可减少66万吨垃圾,节约清运和处理费用约两亿元。吴鸿委员也评价:这是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农村垃圾分类“金华经验”,切实破解“垃圾围城”困局。

不过,城市的垃圾相比农村更复杂,垃圾分类怎么严守第一道关?方青代表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在全国推行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她每到一个城市,都会细心留意一下当地对垃圾的分法,发现标准五花八门:有的分“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有的分“干垃圾”“湿垃圾”两类,有的分“干垃圾”“湿垃圾”“玻璃”“旧衣物”和“有害垃圾”五类,也有的地方出现九类分法。

“这些不同的分类标准给居民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操作上的困惑,从而导致城市垃圾分类积极性降低,垃圾分类效率不高。”她建议,住建部根据垃圾“终端”处理方式为依据重新制订分类标准,确定通俗易懂的分类名称,并在全国统一推行使用标准和名称。

她认为,垃圾分类的作用是适合于“终端”处理,因此,垃圾分类应当以“终端”处理方式作为基本依据。被资源再生公司回收、被专业公司销毁、被有机肥料厂发酵堆肥、被热电厂焚烧、被垃圾场填埋地下是目前垃圾的5个“去处”,在这个基础上配套推出用于“普及”的名称,以利于全民推广。

前端末端怎么全流程

人们常常会质疑:明明垃圾桶区分“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不过里面却连在一起;在有的地方,分好类的垃圾一上车又混同了。前端垃圾倒是做好了分类,末端却是一勺乱烩,谁愿意费时费力多此一举?

黄锦朝代表告诉记者,在金华农村,这个难题的解答就是“二次四分”法: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后,分别投放到政府配发的“两格”式标准化垃圾桶;再由村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在检查纠正农户一次分类的基础上,“会烂”的就地进入阳光堆肥房堆肥处理,“不会烂”的进行二次分类,分拣出“好卖”和“不好卖”两类。“好卖”的由再生资源利用公司上门有偿回收,“不好卖”的送垃圾填埋场集中统一处理。

不过城市垃圾数量比农村大得多,这样细致的流程目前可能还很难做到。生活在杭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许婷就发现,目前城市环卫部门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垃圾分类回收的程度并不高,而且回收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缺乏相应的行业和技术标准;另外,垃圾运输体系与末端处理处置设施、资源再生企业尚未形成产业链。

为此,她建议一方面要做“减法”,控制垃圾源头,实行垃圾实名制,垃圾按量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改变目前以户收取垃圾费的做法,建立以量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分类;另一方面要做“加法”,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执法。

同时,垃圾分类涉及多个部门,代表委员们建议还要做好“乘法”,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督促、监管、奖惩等工作,健全以分类办公室为主导,社区、住宅小区、环卫部门、固废中心等组成的垃圾分类体系,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