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泛滥成灾” 看各国如何“变废为宝”

发布时间:2017-02-13 31

近日,有媒体称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奖牌将首次全部由回收的废旧手机制成。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换代频繁、淘汰率高,电子垃圾的处理回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简单处理电子垃圾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市民健康,但有效利用回收的电子垃圾则能“变废为宝”,因此各国绞尽脑汁地建立回收和处理渠道,希望最大限度地解决电子垃圾问题。

电子垃圾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或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以及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20世纪末,随着IT产业的迅速发展、电子产品品种的增加、产品使用年限的缩短,电子废弃物的种类越来越多,数量也越来越大。电子垃圾中包含多种有害物质,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它送到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电子垃圾包含着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部分,属于可回收垃圾。

电子垃圾5年增长63% “开放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联合国智囊团——联合国大学组织的世界首个“区域电子垃圾检测”项目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称,东亚和东南亚的废弃电子产品数量在2010年至2015年间增长了63%,电子垃圾总量和人均产生量均快速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这一增长现象更显惊人。而由联合国部门、行业内机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科研机构共同发起的一个项目——“解决电子垃圾问题倡议”组织曾发布一份报告,报告显示全球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重量到2017年将增加1/3,超过6000万吨。

区域电子垃圾检测”项目发布的报告列举出了电子垃圾增加的主要趋势包括:技术创新加速了新产品的推出,特别是便携式电子产品类别,如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等小型可穿戴设备层出不穷;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工业化国家人口不断增加,迅速扩大的中产阶级成为相当有实力的电子产品消费者;由于硬件不兼容和软件要求,电子产品很快因快速发展的技术变得不再时尚,更新换代越来越快,电子垃圾也随之增长;进口贸易提供了更多的新产品和二手产品,也增加了电子垃圾的潜在来源。

研究报告警告,大多数国家普遍存在不当和非法电子垃圾倾倒,却没有考虑由国家来对电子垃圾立法。消费者、拆解商和回收商往往成为非法倾倒的主体,他们拆卸和处理非功能部件的残余物释放到环境中,形成了“开放倾倒”。

研究表明,非法倾倒电子垃圾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条:首先,用户缺乏单独处理过时电子产品和电子垃圾的意识,非正规电子垃圾回收商也往往缺乏相关的行为危害性知识;其次,如果用户需要为回收电子垃圾支付费用,一般都会选择忽略收集和回收系统,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再者,现有系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处置电子垃圾,造成的不便让人们缺乏正确处置的动力。另外,缺少合适的场所来处置危险废弃物和电子垃圾残余物,以及电子垃圾立法管理不当或执行不力,也可能导致电子垃圾泛滥。

报告明确指出,当分离有机和无机化合物,如燃烧电缆以回收铜时,电子垃圾的露天焚烧等“后院回收”,成为非法回收电子垃圾的常见做法,对公共卫生和环境造成严重和长期的不良影响。当电池部件短路时,火灾也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虽不太常见,但也不能忽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回收商主要从印刷电路板和电线中回收金、银、钯和铜,使用危险的湿化学浸出工艺(也被称为酸浴)进行分离,通常导致有毒烟雾的释放。

研究人员表示:“在非正规部门的露天焚烧和酸洗池回收,对处理者的职业健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没有手套、眼镜和面罩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若接触危险化学品和物质将直接影响工人健康。”报告认为,对电子垃圾处置不当,与甲状腺功能改变、肺功能下降、儿童生长缓慢、精神消极、认知发育受损、细胞毒性和基因毒性之间存在一定联系。

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把发展中国家当作自己的废品处理厂,为了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局面,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了《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中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该公约上签字。公约于1992年5月正式生效。

《巴塞尔公约》旨在遏制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1995年《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巴塞尔公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的积极作用,但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这一目标显然还远未实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仅2009年一年,从欧盟国家非法出口到西非国家的电子垃圾就高达22万吨。

欧盟一直努力通过法律手段禁止电子垃圾非法出口。2003年,欧盟专门针对电子垃圾回收处理通过法令,2012年又对该法令进行修正,严防电子垃圾出口到非洲。根据该法令,欧盟要求电子产品生产者在2017年之前必须自行回收出售产品的45%,在2020年之前回收出售产品的65%。

实践证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以有效遏制电子垃圾外流成灾。在这项制度下,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使用,而且可激励生产者使用更多易于循环利用的材料。但欧盟立法对各成员国的约束能力有限,由于回收处理成本高昂,各国基本上各行其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目前,欧洲每年花费1300亿欧元进口战略金属,其实部分需求可通过回收电子垃圾得到满足。欧盟环境专员詹尼兹·庞德尼克认为,电子垃圾根本不是垃圾,而是一座富矿,只是现在回收成本和处理技术要求较高,相关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撑,所以未能有效处理电子垃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