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批环保督察立案处罚8千余家 约谈问责1.2万余人

发布时间:2017-01-04 23

刚刚过去的2016年,人们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推陈出新: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分享经济异军突起,消费品工业迎来“品质革命”……令人目不暇接的变化,改变着我们的经济、社会和生活。

这一年,全面深化改革在攻坚,一系列巨变,令人耳目一新。

同样,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也呈现出风起云涌之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试点,《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印发,环评改革深入推进……在一系列改革创新之举中,极为浓墨重彩令人记忆深刻的一大手笔,便是中央环保督察。

从督企到督政,党政同责破局

2015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拉开试点帷幕。“中字头”的环保督察,部级领导任正副组长;与2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及12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对省委、省政府18个有关部门进行走访问询;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并对有效举报进行督办和抽查,收集情况、聚焦问题;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赴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和唐山等地开展下沉督察。从组织规格到督察对象,从工作机制到督察方法,与过去各类督查相比的不少鲜明变化,让人们对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充满了期待。

4个月后,督察结果亮到了公众面前,“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如此弹射利病的措辞,在此前的各种督查中闻所未闻。

看似出乎意料,其实在情理之中。

早在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并为中央环保督察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基调,“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督察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地方党委政府如何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位。由破解这一难题开始,明晰各职能部门环保职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次第展开,在河北试水,并延展到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

地方党委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被揭开了盖子。河北省深州市委书记孙云霞任深州市政府市长期间,超越权限审批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乙二醇项目。孙云霞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职能部门怠于履责、弄虚作假被挖出了真相。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梧州市岑溪市相关部门查处百姓投诉案件不力行为严肃追责,梧州市纪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13个部门共49名党政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岑溪市政府及8个相关部门共28人。

企业无视环保、违规建设被查了个彻底。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非法倾倒石膏、偷排污水被群众举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迅速彻查,对企业3座临时消化池未批先建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0万元,并责令拆除临时消化池,该公司已完成了拆除;对利用暗管排放废水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整改,纤悉无遗;追责,具体到人。截至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河北省及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所涉15个省(区、市)交办3038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共约谈和问责12472人。“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环保违纪违法问题一追到底。

督察全面铺开,查找地方病根

中央环保督察,绝非横空而出的突发奇想,这一改革创新之举,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紧迫的现实需求。

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2002年6月,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中心先后在经济发展最热的华南、华东地区试水;2006年~2008年,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和华北督查中心相继成立,六大环保督查中心在开展督查的基础上,于2013年探索推行综合督查,由督企向督政转型。

“干出了地位,干出了名堂”,但环保督查中心工作和运行模式也出现了“不适应”:以事业单位的身份监督政府和行政部门,地位显得尴尬;以环境保护部名义督查地方政府,督政力度、影响层级和范围都有限,权威性、震慑力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对环境违法问题只有检查、调查和处理建议权,“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这些问题和瓶颈,需要更高层面上的督察才能突破。

中央环保督察由此应运而生,其背后是重大的机制变革。

层级高。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这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

目标明。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明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其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

工作实。坚持边督边改。督察进驻期间,对群众举报全部进行登记分析,将有效举报分批向被督察地方交办,要求逐项处理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紧盯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处不力的地市和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或现场抽查。很多难啃的硬骨头终于被啃下来了。

力度大。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在督察结束以后,重大问题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这一系列变化,在连续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形成了一轮又一轮强烈的冲击波。

2016年7月,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随后,对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陆续启动。

问题,查找得清清楚楚。有的地方党委重开发、轻保护,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一些地方环保工作不严不实,一些地方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产业倚重倚能,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好水减少,差水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症结,分析得明明白白。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尚不到位,存在盲目乐观情绪;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尚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环保压力传导不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考核偏软;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明显。

整改,推动得扎扎实实。第一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当地政府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境问题13316件,其中责令整改9722件,立案处罚2906件,共计罚款2.25亿元。8省(区)共立案侦查215件,拘留327人;约谈2275人、问责34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