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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21 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合肥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为引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推进我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尽快达到峰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产业不断壮大,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升。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加强能源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控目标范围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8%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统计局等)   2、大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强化节能监督检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光伏发电建设,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大生物质能利用,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适时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9万千瓦左右,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扶贫办、合肥供电公司等)   4、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市控制在1600万吨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45%左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城市和园区集中供热,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严控散煤销售、使用。开展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提升原油成品油储运能力。建设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稳步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和社会车辆“油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燃气集团、合肥热电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