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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召开《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8-02-01 54
去年工信部会同其他几个部委进行了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产能利用率偏低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是申报产能与实际产能不符、企业诚信度差造成的。通过督查摸底统计,全国2500t/d及以下熟料生产线还有800多条,产能合计5亿吨以上,如果给予这些产能很好的退出通道,或者通过技术进步变成先进产能,水泥行业总的产能利用率会趋向更加合理化。另一方面,去年通过联合重组集中度有所提高,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联合重组的过程中如果既能实现组织结构优化又能实现产能结构和技术结构优化,则对行业发展将更加有利。 为宣传贯彻落实《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禁新上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更好地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月29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了《实施办法》宣贯座谈会。   基于以上背景,为从源头把控好“严禁新增产能”的关口,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和产能置换,将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尽快退出,工信部出台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考虑到政策连贯性,令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操作层面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由于产能过剩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化解产能过剩。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以及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对产能置换的部署时间节点都是2017年底,为了实现政策的连贯性,工信部2017年底出台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相关工作人员还介绍了与之前的产能置换政策相比新的《实施办法》做的一些调整和新增内容:   一是加大减量置换力度,同时注重因地制宜、分业施策;   二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限定更加严格;   三是对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核定更加严格;   四是进一步简化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流程,对企业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   新增内容:   一是依托既有主体装置确不新增产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更多自主权,督促企业提高诚信度;   二是新上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三是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现象;   四是加大了惩处问责力度。   下一步就是要认真学习好新政策、贯彻落实好新政策,真抓实干,坚决不搞变通、不钻空子,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的舆论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   新办法出台前后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工信部在政策出台前也收悉了来自不同企业不同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审慎考虑,综合全面因素接受了部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