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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家国家级工业园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被撤销其园区资格!

发布时间:2018-01-23 7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发布实施近三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 根据《水十条》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应提前一年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378家,均已完成《水十条》相关任务”。这名负责人指出,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河北省少数工业集聚区,环保部联合相关部委对这几个工业集聚区实施了限批。   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包括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20多家国家级工业集聚区。新疆、青海、云南等省(区)完成率低于60%。   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严格按照《水十条》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