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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行业规范将对行业带来洗牌式效应,三大类企业准入门槛确定!

发布时间:2018-01-03 84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了三大类企业准入门槛,这些门槛的设置能有效的清除一些不合规范的企业。 工信部发布的《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行业新建、已建的三大重点类型企业在废塑料处理能力上的门槛,如塑料再生造粒类的已建企业年处理能力不能低于3000吨。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所指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规范要求:pet再生瓶片类新建企业,要求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则不低于20000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20000吨;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3000吨。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如对回收的废旧塑料,“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要求每吨废塑料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而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   与此同时,同期生效的还有《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所涉热塑性废塑料原料并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其次,对于不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经营资格。整改过关2年后,才能再重新申请资格。   目前国内废塑料加工企业有3000多家,而从事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数量近1600家,废塑料进口数量居世界第二。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是发展循环经济,也是推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预测:未来我国废塑料应用市场规模将达到逾千亿元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