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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发布时间:2017-10-23 45
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充分释放电力市场活力,国家发改委积极推进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予以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推动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引导煤炭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合同签订和履约保障机制,有效抑制煤价大起大落,逐步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给予运力优先保障、优先释放储备产能、优先发电权使用与中长期合同比重挂钩等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中长期合同在煤炭交易中的比重,为合同履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