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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印发《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67
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为了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监督责任,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各县(市)住建部门、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及《太原市住建委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并住建字〔2017〕146号)、《关于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并住建字〔2017〕147号)的情况。   (一)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3、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情况。   (二)住建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情况;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备案,专项监督验收情况;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4、组织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培育建设情况;   5、开展绿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情况;   6、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三)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建设单位   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是否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节能标准委托设计;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备案程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设计单位   是否按照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标准的落实;是否达到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有无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绿色建筑项目是否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相应星级要求进行了专项设计,有无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是否注明了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技术措施。   3、施工图审查机构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屋面保温、太阳能光热系统等)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施工单位   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的问题;涉及节能施工的隐蔽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监理单位   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是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善。   6、节能材料   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有省住建厅核发的推广证书;是否具备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各县(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对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建筑节能中心要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从市管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30%检查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   第二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市住建委将抽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县(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将从市管项目中随机抽取5个居住建筑项目和5个公共建筑项目,从综改示范区随机抽取2个居住建筑3个公共建筑项目,从每个县(市)在建项目中抽查1个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将通过有关媒体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附件1自查报告(含附表1、2)与本通知附件2《情况统计表》、附件3《自查项目清单》一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纸质件和电子档),请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将市管项目自查情况和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汇总、连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填报的附表一并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委科技节能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二)请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迎检印证材料,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现场。   (三)检查中发现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对受检项目存在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行为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各县(市)、区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