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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曝光一起税收违法案件 某塑料厂接受虚开发票偷税被罚款11.52万

发布时间:2017-09-14 83
2017年5月,台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务稽查协查系统的案件线索,开展对台山市某塑料厂进行立案检查。经对该厂2016年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针对该厂取得茂名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说理执法,查实台山市某塑料厂在2016年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台山市某塑料厂追缴增值税23.04万元,处以罚款11.52万元,滞纳金5.98万元,合计40.54万元。以上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及时足额入库,成功挽回国家税款流失。   该案的成功查处,对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对加强台山市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当地税收秩序、提高企业的纳税遵循度、促进税收环境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台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