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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东圣公司停产半月仍在排污!远安县4名干部治污不力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23 54
为切实推进宜昌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意识,市纪委近日通报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中部门履责不力调查追责情况,远安县4名干部被问责。 去年11月,环保部检查发现,东圣公司已停产超过半个月,但总排口还有渗水不断外排,排水氨氮、总磷浓度均严重超标。经查,远安县政府对挂牌督办的东圣公司突出环境问题组织查处不力,对该县环保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失察,导致东圣公司总排污口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   时任远安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郝传宝(现任远安县委常委、副县长)作为县政府分管环保部门的领导,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时,远安县环保局落实挂牌督办的突出环保问题治理工作不力,导致东圣公司总排污口违法排污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时任远安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诗龙(现任远安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作为该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现任远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现任远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曾华,在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督促整改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开展有效执法后督察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17日,宜昌市纪委分别给予郝传宝、杨诗龙诫勉的问责处理;8月18日,远安县监察局给予张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曾华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宜昌未来发展的角度,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破“底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肩扛责、铁腕执纪、铁面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并终身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监管责任;对涉嫌犯罪的,除依纪追究党政纪责任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