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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7-08-23 24
日前,湖北大冶市政府印发《大冶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大冶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源头控制、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科学治理,实施基础调查评估,明确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规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实力大冶、美丽大冶、幸福大冶”提供强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工、印染(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7年6月底前,按照黄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要求,编制完成大冶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启动详查工作。查明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周边农用地污染面积及分布;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结果,进一步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和具体分布,主要污染及污染程度;在罗家桥街办、金湖街办、还地桥镇、陈贵镇、大箕铺镇等地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综合分析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   2.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规划、整合已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布设,启动例行监测工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进一步升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科学划分农产品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技术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   2.建立土壤优先保护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根据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严格工矿企业环境准入,加大周边工矿污染治理力度,规范区域集中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在保安镇、茗山乡、金牛镇等地优先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优先保护耕地质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有关乡镇)   3.提升安全利用水平。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耕地安全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或减缓污染物进入食物链,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轻度污染耕地,主要采取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施用土壤改良剂、推广低富集品种等农艺调控措施;对中度污染耕地,筛选替代作物品种,推广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措施。2017年底前,以还地桥镇、金山店镇、灵乡镇、金牛镇等地为重点区域制定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局)   4.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制定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加强重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定重度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   (三)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建立新增用地土壤环境背景调查制度,经批准新建或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作为评估企业运行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影响的基础;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及时更新。2017年起,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回收的,由市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实施企业用地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场地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在发生土地用途或使用权变更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3.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环保、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实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经信部门制定本地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和搬迁规划时,应及时向环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环保部门指导和督促破产、关停、拟搬迁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国土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地块的土地流转。(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