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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长制”向海洋延伸布局 2017年底全省海洋覆盖“滩长制”!

发布时间:2017-07-14 35
作为治水的有力抓手和长效机制,如今浙江的“河长制”正在向海洋延伸。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8月7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截至2017年底,浙江计划实现全省海滩“滩长制”全覆盖;截至2020年,海滩(岸线)乱占、乱用、乱排等现象全面杜绝,浙江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全面达标。

迄今,浙江省沿海各地海滩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非法行为,如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停泊涉渔“三无”船舶等。为了更好修复浙江海洋环境生态功能,早在3年前,浙江省就已启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保护、修复海洋生态资源。

2017年年初,浙江创造性提出了“滩长制”的概念,要把“河长制”向海延伸,以推进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指出,海滩管理涉及海洋资源保护、海陆水环境治理、海滩使用管理等,是一项范围广、领域多、变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浙江在总结前期象山等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滩长制”,把海滩生态环境监管作为“河长制”的深化和延伸。

《意见》提出,浙江将坚持生态优先、标本兼治、联动治理、监督考核的原则,以保护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整治修复岸线为主要任务。同时,“滩长制”要以县为单位,以基层乡镇为单元,分片包干,设立“滩长”,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全力整治滩涂上的“绝户网”、“三无”船、乱排污、乱用药等违法活动,确保“剿劣”无死角。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滩长制”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据中国海洋报日前的报道消息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是海滩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滩长是相应责任海滩治理和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责任海滩的治理和保护工作。

“滩长”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取缔海滩违禁渔具、“三无”渔船,加强入海排污口和农药清滩行为监管,加强非法占用海滩、非法修、造、拆船舶监管,加强岸线管理和整治修复。具体来看,实现“到年底,基本实现‘绝户网’、农药清滩、无照修(建)渔船在沿海滩涂‘三不见’。”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在4月底左右研究制订“滩长制”实施意见。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滩长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并建立健全滩长巡查与相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互动机制,各级“一打三整治”协调办要将“滩长制”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浙江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滩长制,是对海滩整治与保护工作进行的制度创新,为打造“美丽中国”浙江样板提供制度保障。另据中国网浪潮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第一阶段有半个月时间(4月15日—4月30日),沿海各地要立下“军令状”,完成省里下达的指标任务,宁波、温州、舟山、台州每个市都必须查处150个以上案件,坚决打响2017年“三战”的第一场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