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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河长制”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7-06-16 26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江西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

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河长制”升级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消灭劣V类水和带着IV类及以上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牢记“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最大的财富”。以消灭劣V类水为总目标,彻底排查影响水环境质量污染源;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工程性治理措施;以“河长制”为抓手,着力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以监测考核为手段,坚决消除影响水环境污染因素,坚持分类防治、系统施治、长效管治、全民共治,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让老百姓喝上干净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实保障。

(二)治理范围目标。治理范围包含全省295个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重点治理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44个断面,用一年时间(到2018年5月),消灭劣V类水;其余251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带着IV类及以上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治水实施方案。相关断面责任政府作为实施主体,针对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44个断面,抓紧制定本地区消灭劣V类水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省河长办,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实施方案应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河长制”相衔接,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进度安排、监管手段、保障机制等内容,并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明确整治期限、责任人及达标时间,确保按时消灭劣V类水。(牵头单位:省河长办、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农工部等)

(二)加强断面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对全省295个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开展监测;针对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44个重点断面,除开展正常例行监测外,每月中下旬随机加密监测一次。(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三)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强化建设与运营并重,加大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矿企业综合整治力度。景德镇市完成乐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园区内11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56公里地埋式雨水管网改造为明渠式工程(提升乐安河水质);萍乡市完成萍钢安源生产区总排口废水利用率由50%提高到70%,萍钢湘东生产区1#、2#排口废水利用率分别提高到100%和50%(提升萍水河水质)。提升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力度,加大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到污水收集全覆盖。新余市完成分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分宜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恩达家纺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技改工程(提升仙女湖水质)。加强企业园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2017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完成排查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十小”生产项目,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废水总排污口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南昌市完成赣江5个排口截污(提升赣江南支水质);九江市完成艾城镇日处理规模300吨污水处理站建设(提升修河水质);景德镇市全面完成老南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三宝瓷谷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昌江水质);萍乡市完成白源河管网2833公里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主干管工程,将萍钢小区的生活污水纳入收集处理,新建污水收集管道7公里,完成长兴馆河38公里污水收集干管工程建设(提升萍水河水质)。加大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加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南昌市对已摸排出的38个雨污混接点,进行逐项截流整改(提升赣江主支水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湖口县、都昌县、共青城市、濂溪区、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乐平市、东乡区等全省敏感区域及消灭劣V类水重点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

(五)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率,采取城镇污水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萍乡市完成湘东区麻山镇处理规模200 吨/日、安源区青山镇处理规模500吨/日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萍水河水质);赣州市完成瑞金市15个乡镇中心圩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绵江水质);宜春市完成樟树市吴城、经楼、刘公庙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的建设(提升肖江水质)。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运行、维护及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投入,运用市场化机制,落实运维责任人,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严禁垃圾入河或随意倾倒。深化农村沟渠、池塘治理,促进沟渠、池塘水质变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工部,参与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推广使用有机肥、配方肥、缓释肥、生物肥料等,努力减少化肥使用量。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南昌市完成新建区望城镇莲花村、青岚燕窝村、幸福村及湾里区招贤镇港下村41家养猪场清查拆除(提升乌沙河水质)。畜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要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等,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萍乡市完成凤形坡养殖场、草香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九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九和猪场、江西恒力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农园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恒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养殖场改造(提升萍水河水质)。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充分利用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溉退水渠等现有沟、塘、坝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

(七)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2017年底要全面完成补办手续。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不合理设置、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2017年底要整治验收完成。保留的排污口和雨排口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八)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处理稀土开采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治理稀土矿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等问题。加大河流生态化整治,严禁采用调水以稀释污染物浓度等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清淤、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推进河流生态化治理。南昌市开展乌沙河综合治理,完成新建区境内河道145公里截污清淤,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提升乌沙河水质);萍乡市完成萍水河湘东大桥至萍钢坝约2公里河道清淤疏浚(提升萍水河水质)。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赣州市完成龙南县关西小流域6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尾水收集利用处理站建设(提升桃江水质)。(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九)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暂无劣V类水消灭任务的市、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查环境风险,严防出现劣V类水。对于有下降趋势的断面,及时排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降低水质恶化风险。IV、V类水质断面力争水质稳步提升,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降类。将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不运行、偷排、漏排现象,强化事前督导和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农工部等)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5-7月):相关断面责任政府围绕消灭劣V类水、提升河流水质的目标要求,排查断面水污染核心问题、分析梳理治理重点工作,分级落实治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相关断面责任政府按照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省河长办根据消灭劣V类水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度,项目逐一销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5-7月):根据考核办法要求,由省河长办、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有关考核结果由省河长办汇总后报送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四、主体责任

消灭劣V类水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各级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44个断面所在河流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治水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网箱养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确保做到底数、职数、范围清楚,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到位,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设区市、县(市、区)、乡三级总河长对治理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承担协调、督导职责;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

(三)完善组织架构。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在全省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积极推行河道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河道警长,实行综合执法。

(四)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级河长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并执行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等部门定期或者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省河长办根据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将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严格执行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不再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纳入省河长制范围。由省河长办统筹协调发改、工信、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相应治水工作。从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抽调人员,集中在省河长办办公,负责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各级河长办参照省里的做法,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治理的相关工作。考核工作纳入全省河长制考核体系,相关断面责任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完成消灭劣V类水各项任务。省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生态修复等专项治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评价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断面水质类别(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以2018年5-7月连续3个月水质类别达标为验收标准(水质类别达到Ⅴ类或优于Ⅴ类)。考核采用评分法,2018年5-7月,如断面水质连续3个月未出现劣V类水,考核得分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如出现1次劣V类水,则该断面不得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60分以下即未通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各级组织、人事、综治办和财政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直各有关责任部门定期或随机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严重、治理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水体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报省河长办。省河长办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通报督办情况。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河长办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出台有奖举报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邮箱,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要做到及时受理、快速交办、随时跟踪、迅速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投诉举报处理事项列入年度河长制考核;对投诉举报属实的、但不按要求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应加大考核扣分力度。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执行例会、巡查、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断面责任政府每月定期将工作进展上报省河长办,并抄送省直相关部门。省环保厅每月对国家、省考核断面及县界断面水质进行排名,报省河长办备案。省河长办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断面水质一旦出现劣V类,由省环保厅启动应急预案;若断面水质多次出现劣V类,由省河长办报请该河流省级河长,约谈断面所在河流的地方总河长。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公布2017年省、市全面消灭劣V类水实施方案,定期公布治水工作的阶段进展及监督考核结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人人参与、形成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