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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废旧塑料加工获利被查

发布时间:2017-05-26 61
舒城县自2014年开展全县范围内清理整顿废旧塑料加工点工作以来,涉及杭埠镇境内的几处废旧塑料加工点均在集中清理活动中关闭拆除。但仍有个别从业者在利益驱使下未经任何合法手续暗中进行废旧塑料加工,近期杭埠派出所配合舒城县环保局等部门快速查处一处废旧塑料加工点。
2017年5月18日上午,杭埠派出所接到杭埠镇经发办工作人员电话称:舒城县环保局在工作中发现杭埠镇后河村孙某某在后河村方圩三组进行废旧塑料加工,要求派出所配合查处。民警到达现场后,配合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孙某某的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拍照登记并传唤孙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孙某某(男,46岁,杭埠镇后河村人)自2017年3月份以来,在未通过环评手续、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前些年从事废旧塑料加工业时留存的一些设备,以杭埠镇后河村方圩三组排涝站附近茂密的树林为掩护,暗中进行废旧塑料加工,并从中获利。
当日下午,环保局工作人员责令孙某某立即停止加工点生产并拆除加工点内的所有机器设备,目前该案件由环保部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