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塑胶资讯 > 政策法规 > 浙江省计划2017年淘汰5248台燃煤小锅炉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浙江省计划2017年淘汰5248台燃煤小锅炉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发布时间:2017-05-24 20
近期,浙江省环保局发布《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计划明确对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业企业的治理提出了相应的目标和计划。按照目标,2017年浙江省计划淘汰5248 台燃煤小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同时规定,浙江全省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中,在介绍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时,明确表示:

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完成5248 台燃煤小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

《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中,对于治理工业污染也有很多新的规定和计划。

1.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按计划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完成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炉一塔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所有规模4000 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和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 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 蒸吨/小时以上、6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2.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 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企业继续按规范要求推行LDAR 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 技术改造,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力争全省2017年VOCs 重点工程减排量达4 万吨以上。

3.严格产业准入。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替代制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制度。全省禁止新建20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4.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实施,力争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 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