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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部委联合启动2017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4 60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物价局和国家能能源局江苏监管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物价局和国家能能源局江苏监管办联合下发

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7〕41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233号)要求,各设区市、有关发电企业结合辖区内所属企业2016年节能减排实际完成工作情况,上报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7年度实施计划》。在充分考虑省电公司电力调度平衡意见、统筹兼顾2017年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7年度实施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改造

经企业自报、地方初审,2017年全省共有101台1722万千瓦煤电机组计划实施节能改造、111台1239万千瓦煤电机组计划实施环保改造,其中32台1070万千瓦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各重点发电企业,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改造进度,确保完成改造任务。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已投运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必须全部达到超低排放;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必须全部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改造效果

各设区市、重点发电企业要认真对照改造要求,开展煤电机组改造达标情况自查,确保改造标准落实到位。已完成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的煤电企业要加强运行优化,确保减排升级改造效果不打折、不变形。我委将适时会同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根据《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关于2016年度全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实施情况通报》以及各设区市、重点发电企业上报的2017年改造计划,共有19台32万千瓦机组拟取消原定节能改造,共有27台50万千瓦机组拟取消原定环保改造,详见附件2。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改造计划的企业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不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机组,按照相关要求,责令其立即停机整改,并对所属企业和所在地区的能源项目采取限批、限报措施。

三、及时报送信息,确保资料归档

各设区市、重点发电企业要加强数据报送工作,2016年全年共开展了3轮节能减排改造信息报送,但部分企业改造前后数据依然不全,各企业要抓紧补充完善节能减排改造基本信息并及时在江苏电力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数据。2017年节能减排改造工作实施重要数据按双月在线报送,全部数据按年度报送,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方案、改前测试方案、改后测试方案以及改前测试报告、改后测试报告、煤炭削减量认定等实施情况及改造效果等重要文件通过电力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通过已有规范性文件、配套监管体系以及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监管措施,确保各煤电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改造工作,改造信息及时通报、改造资料及时归档。我委将继续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外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重点发电企业要深刻汲取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要认真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党政同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安排改造工期,严格施工标准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煤电节能与环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维护电力安全稳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