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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定治气七大实施方案 散煤燃烧 “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再升级

发布时间:2017-03-23 43
3月16日,在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扩大会议上,《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这7个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新的具体举措,成为我省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6128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511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613座。

其中,郑州、安阳、焦作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济源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

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10个省直管县(市)中,巩义、汝州、长垣、永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93万户。

10月底,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全面取消燃煤散烧

7月31日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等7个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滑县、长垣等4个省直管县(市),建成洁净颗粒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颗粒型煤替代散煤。

全省其他11个省辖市和6个直管县(市)建成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

8月31日前,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2185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省现有的27300家“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扬尘治理全面实行“三员”管理

4月底前,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强化涉气工业机动车污染治理

373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24家钢铁、243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24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完成全省133家火电、24家钢铁和243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对920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对869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

完成全省所有黄标车淘汰。

4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对建成区机动车应实行限号或单双号限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建成区机动车实行全年常态化限号行驶。

基本形成全省大气监控体系

新建15套高空瞭望监控平台

新增123个县(市、区)城市空气站

新建6个省级大气区域污染传输综合观测站

新建528个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

新建915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监测站

新增869家废气排放企业920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

新增1291套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

基本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在线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