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塑胶资讯 > 政策法规 > 陕西铜川土十条落地重点监测重金属企业 受污染耕地利用率达92%以上

陕西铜川土十条落地重点监测重金属企业 受污染耕地利用率达92%以上

发布时间:2017-03-22 31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为进一步加强铜川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铜川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现印发《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52号),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合理设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省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严格执行土壤保护法律法规

(四)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中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煤化工、化工等行业,产粮(油)大县(见附件1)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七)组织农用地类别划定。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于2020年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对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八)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按照陕西省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耀州区等3个区县作为省市重点,由省市级指导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其他区县由市级指导完成划定工作。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九)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各区县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参与)

(十)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各区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达到省级考核指标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一)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区县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省级考核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十三)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果业局参与)

(十四)明确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