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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再聚焦:长江立法有望提上议程 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7-03-02 47
环保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据媒体初步统计,2017年两会民主党派已公布的约275件提案或提案简介中,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至少有45件。这些提案涉及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长江及其支流保护,环保PPP项目等多类议题,几乎涵盖了当前环境资源领域所有热点话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

环保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民主党派的提案中相当一部分都围绕这一话题展开,今年也不例外。

据不完全初步统计,民革中央、民盟中央、民建中央、民进中央、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已公布的约275件提案或提案简介中,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至少有45件。

这些提案涉及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长江及其支流保护,环保PPP项目等多类议题,几乎涵盖了当前环境资源领域所有热点话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好几个民主党派都涉及到的话题。农工党建议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丹江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九三学社建议加强“后三峡”时期库区环保工作,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入库支流流域综合治理,在长江险段全面禁止采砂等;民进中央还建议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

还有民主党派就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农工党提出,为更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建议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构建“多元共治”体制机制,注重“系统协调”。

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此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明确部署。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定下了基调。在2017年1月9日环保部组织召开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要求,2017年底前,长江沿江11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11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江经济带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不过,目前长江保护在立法上仍有缺失。民进中央在《关于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提案》中说,现有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是针对全国一般情况设定的,难以完全解决长江流域的特殊水问题。

为长江制定单独的法律多年前就已提过。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就为制定《长江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2006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式向水利部提交了《长江法(立法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自2003年第一次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便提出制定《长江法》。

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都有包括吕忠梅在内的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长江法》的议案,希望能够尽快将其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在前述建议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提案中,民进中央用“四个迫切”阐述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必要性: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协调长江流域日趋复杂的功能冲突与多元利益冲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硬约束,实现产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性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强化长江流域综合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2016年以来,水利部已经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前期研究工作。但民进中央建议,应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全面规范和调整长江流域管理中的各种水事行为和关系,系统地解决流域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

土壤治理需强化风险管控

和《长江保护法》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形成,且力争在201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而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更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农工党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大会提案《关于转变立法理念 注重多元共治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提出,首先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对于“风险管控”,这一思路早在去年5月底公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体现。相关媒体采访的多名政策专家和企业界人士也都意识到,风险管控将是近几年土壤污染治理的思路。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兼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就已暴露的土壤污染问题投入了资金治理,但对于大部分土壤污染情况还不够清楚。目前来说,土壤污染问题的主要思路还是摸清家底,做好风险管控。

《建议》提出,要明确以下重点内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础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等级划分制度,实行土壤的差异化管理和风险排序;建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开展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防控科学研究,确立健康风险评估管理框架,建立健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国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中心。

对于环境与健康风险,2月28日环保部公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中提到,将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工作目的、职权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

《建议》提出,构建“多元共治”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比如,建立土地权益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挂钩机制,结合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所有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对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主体,采取限制或剥夺经营权、降低其土地收益等措施。

最后,《建议》指出,注重“系统协调”,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要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城乡建设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确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等基本制度。

要综合考虑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土壤肥力与性质、土壤污染情况、土壤质地等因素,结合土壤污染来源广泛、不确定性大等实际情况,针对农业、工业、居民等不同用地类型,建立协调、系统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国家标准重点对本底值、指导值、污染危害临界值等标准值作出规定;地方标准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标准体系和内容。

此外,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激励机制。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将土壤污染防治中搬迁工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公众健康受损等内容纳入补偿范围,对于重金属污染区、土壤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