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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空气污染预警启动门槛降低 “主动出击”措施前移细化

发布时间:2017-03-02 37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重点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丰富强化了各级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明确了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细化了监管要求。

预警启动门槛降低

“被动应对”变为“主动出击”

过去,面对短时严重污染过程,若坚持原有标准,就难以启动预警,响应措施也就不能及时跟上,《通知》实施后,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将降低。

其中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一天内出现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明显有利于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

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一天内出现爆表(AQI为500)情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明显有利于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

预警启动门槛的降低,意味着大连市将强化在重污染日发生前提前预警,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灵活、有效地应对空气污染过程,而不再是等待重污染日出现后事后响应。这一举措将延缓重污染形成过程或降低重污染污染程度,尤其是对预警为本地污染源为主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效果将更加明显。

此外,预警启动条件的降低,将增加大连市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次数。

以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假定预警预报系统非常精准的话,按旧的应急响应标准,大连市蓝色预警出现频次最多为4天,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均不应该启动。《通知》执行后,预计每年蓝色预警出现频次为10天左右,黄色预警出现频次为3天左右,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出现的可能性较低。

各级响应措施前移细化

实施清单化管理

从大连市近年的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大连市启动橙色及红色预警的可能性较小,为此《通知》对各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前移和细化,使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更严格更具体,如新增加了5项蓝色预警响应的强制性措施,包括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停止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的所有项目土石方作业等强制措施,扭转了过去蓝色预警无强制措施应对的局面;同时增加了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如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中,增加了重点排污单位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烧纸等落后祭祀方式,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等内容。

为杜绝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流于形式,《通知》明确对各项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提供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同时实施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使得应急响应措施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如大连市环保局和市经信委要明确编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市建委编制施工工地清单,市城建局编制市内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市交通局编制其他道路施工工地清单,钻石湾、新机场及东港指挥部编制辖区工地清单,市国土房屋局编制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清单,市城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市公安局编制交通管制重点区域清单。

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确保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通知》明确了监管要求,细化了不同预警条件下大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局等职能部门对企业及重点排污单位等的检查频次及比例,响应级别越高,监督检查频次越大。

如启动黄色预警时,要求市经信委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检比例不低于30%,启动橙色预警时要求抽检比例不低于40%,启动红色预警时要求抽检比例不低于50%,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通知》实施后,预警的启动将更贴近实际空气污染情况,也有助于及时、灵活、有效地应对空气污染过程,提升大连市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执行效果,有效减少重污染日天数并降低污染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