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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方案 推进农作物秸秆和废弃农膜

发布时间:2017-03-02 83
日前,小编获悉,《天津市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天津市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环规财函〔2016〕1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引,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创新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规模明显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显著增长,培育形成一批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龙头企业,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逐步规范,市场主体培育引导政策相对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基本健全,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落实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责任,增强培育市场主体合力

(三)落实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统筹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大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完善投资运营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要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6〕2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我市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文件要求,按期完成2020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充分释放市场需求。(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明确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村民和各类农业生产者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污水垃圾的产生者,都有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的义务,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配合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维护农业农村环境。(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配合)

(五)强化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督促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责任,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保障社会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加大农业农村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建委配合)

(六)落实市场主体环境治理约定责任。市场主体承接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企业、村民或农业生产者委托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任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适用环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环境治理,承担约定的环境治理责任。切实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研究适合本地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适用技术,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效率。(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