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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三五”环境保护获行动指南 控制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

发布时间:2017-02-16 37
1.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执行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煤改气”发电、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西气东输三线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系统。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减少燃煤废气产生。

2.全面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福建省煤电企业环保升级改造任务时间表》要求,加快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腾龙特种树脂热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步伐,2018年前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全面实施《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治燃煤锅炉,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改,使用燃煤、重油、非成型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型锅炉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

控制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的VOCs排放水平,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民用建筑涂料领域推广水性涂料替代,全面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

加快建设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集中处理设施的废气治理工程,防止恶臭污染。进一步规范填埋作业程序,提高填埋作业标准,缩小填埋作业面积,减少作业暴露面并及时覆盖,减少垃圾填埋臭气散发和作业扬尘污染。

3.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发展绿色交通,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地铁+BRT”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网络、以出租车和水上公交为补充的大公交体系,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优化路网结构和布局,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拥堵。

严格新车排放标准,适时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严格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实行黄标车淘汰补助和非绿标车限行,2017年底前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鼓励使用天然气或电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工程机械、船舶、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施工机械等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整治港区大型集装箱车辆和作业车辆的尾气排放,推进港区清洁能源利用,大力推广“油改气”和“油改电”。港区堆场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控制扬尘污染。加快船用燃料清洁化进程,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管理台帐,推进燃料低硫化供应。推动运营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通过淘汰老旧飞机、优化空域航路、使用飞机桥载设备、地面车辆保养更新等措施推进“绿色机场”建设。重点加强机场飞机和地面保障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飞机起降,缩短飞机在起降循环过程的滑行时间,削减飞机尾气排放。地面保障机械采用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运行。

5.深化扬尘和餐饮油烟面源污染管理

依据《厦门市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各类工地、作业场所、堆场扬尘控制要求。依据《厦门市道路一体化保洁工作方案》,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对裸露山体和地面实施绿化覆盖,做到黄土不见天。道路两边增设多层次防护林带,增加市区乔木的种植比重,采用喷雾灌溉,在满足树木灌溉需求的同时减少道路扬尘。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加大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引导餐饮业向餐饮集中区域转移。加大对无证照、禁设区域餐饮项目和餐饮流动摊点的整治力度,严格禁止违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对屡禁不止的占街占道的露天烧烤、煎炸、蒸煮食品摊点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餐饮店的监督管理,提升油烟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油烟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宣传,增强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的意识,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6.加强温室气体和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

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瑞景社区等省级低碳示范社区建设。增加森林、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稳步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等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构建市、区、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

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积极推进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完善防控措施。

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强化履约能力建设,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

7.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体制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海峡西岸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厦漳泉区域同城化的框架下,建立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布局,开展边界层垂直扩散监测。建立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业务系统,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废气治理等课题研究。修订《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控制。

(二)综合整治陆、海域水环境污染

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2015-2030年)》、《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以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水资源供给安全为重点,以恢复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为根本,统筹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1.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污水集中治理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编制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电镀、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酿酒、饮料食品、废纸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医药、石材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的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收集转运或处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施污水集中治理并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于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