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塑胶资讯 > 政策法规 > 沿江各省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湖南保持高压态势取缔315家“十

沿江各省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湖南保持高压态势取缔315家“十

发布时间:2017-01-10 49
纵深推进“一湖四水”环境整治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广泛凝聚共识,共推绿色发展。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五大强省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实现从绿色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2017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三大战役”。从2013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

聚焦突出问题,促进质量改善。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洞庭湖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十二五”以来共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219家。加强工业污染整治,2016年取缔关闭315家“十小”企业。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全省126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县级以上城镇实现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污染严重水体整治,排查公布黑臭水体171处,落实整治工程139处,目前已完成41处。

下一阶段,将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矛盾困难,实现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从“督企”向“督政”和“督企”相结合转变;从注重污染物总量减排向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相结合转变。

同时,努力抓好环境准入、强力治污、监察执法、深化改革和基础能力提升等工作,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治理,强化黑臭水体及不达标流域整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永葆“一湖四水”安澜,为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积极贡献湖南力量。

制定全流域防治规划建立河长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扎实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四川省环境保护被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布局,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打响,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2017年,四川省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安排部署,突出抓好7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精心组织实施“543”工程,集中开工一批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分别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全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以市(州)为单元全面建立河长制,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级城市增加到7个。二是加强省内环保督察。实现全省环保督察全覆盖。三是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挂图作战,逐个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大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国家点名批评执法偏软的市(州)进行现场督察,由省环保厅直接执法,并向全省通报。五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等政策文件,修订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六是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企业排污许可、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企业环境信用管控等环境准入制度为手段,多措并举服务优化经济发展。七是全面启动环保垂直改革。制定出台《四川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环保垂管改革工作。

全面打好污染治理“突围战”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水保护,出台《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二是狠抓污染整治,集中整治流域磷化工企业污染。三是着力生态建设,编制完成《贵州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五是加大执法监管,强力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通过一系列管用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稳定持续向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传统产业污染相对较重,长期以来依河(长江支流)而建的资源性、能源型企业相对其他流域(珠江流域)较多,由于生产工艺处于升级换代,部分企业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磷石膏渣场渗漏,造成乌江、清水江水体中总磷时有超标发生。二是由于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流域沿岸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排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地表径流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状况经常发生。三是治污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能按照规划进度实施。四是虽然省内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但省际间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机制尚未建立。

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任务(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打好污染治理“突围战”,大力实施“三个行动计划”,抓好治水、治气、治土各项环境治理工作,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整治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环境执法,积极贯彻落实“水十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贯彻落实“土十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2017年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坚持绿色发展,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二是突出重点,抓好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滇池草海和阳宗海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异龙湖综合整治摘帽计划,洱海、星云湖PPP项目建设,确保国家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三是持续推动部门联动,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行动平台,共同打击沿江沿河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强化沿江沿河企业监管。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四是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滇中缺水地区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干流沿岸和高原湖泊流域,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五是加强生态保护,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开展云南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加快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和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六是继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扩大整治示范,推进“十三五”3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实施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环保技术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