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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长江生态南京实施船舶报废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06 19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南京将通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强度,南京将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环境准入。

南京加力护航长江生态实施船舶报废补助政策

从市政府日前公布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将通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在工作责任认定上,《意见》首次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护航长江生态南京实施船舶报废补助政策

老旧运输船舶提高报废可获补助

船舶污染是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提出,南京市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实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同时,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靠泊船舶使用含硫量小于0.5%的低硫油或使用岸电系统等与排放控制区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也将同步进行。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沿江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污染物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

来源:废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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