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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新规 出口产品面临更大考验

发布时间:2016-12-14 34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的法规(EU)2016/1416,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10/2011进行第六次修订。新法规将于9月14日直接生效,并设有执行缓冲期,不符合新法规要求但符合(EU)10/2011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7年9月1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从新法规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对食品接触产品及材料的安全要求高度关注。(图片:SABIC)

据专家介绍,此次欧盟发布的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更新第3条款中“非脂性食物”、“特定”等定义,新增“热灌装”定义。

二是更新第6(3)(a)、11(3)、13(3)、17(3)(a)、18(4)、18(7)条款,新增第11(4)条款,删除了第11(2)条款“所有未设定特定迁移限量的物质采用通用特定迁移限量60mg/kg”的要求。

三是附录I修订及新增部分物质限制;附录II新增铝的允许迁移量,降低锌的允许迁移量,修订初级芳香胺单个物质或总量限制的表述;更新后的重金属特定迁移限量如附表所示。

四是附录III规范食品模拟物D2类型为“非皂化物质含量少于1%的植物油”;附录V细化高温测试条件,新增两个175℃以上的模拟温度梯度,并将热灌装情况增补进了可能的使用条件中。

更新后的各种重金属特定迁移限量限值

出口产品面临更大考验和风险

从以上修订条款及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对食品接触产品及材料的安全要求高度关注,规定的特定迁移物质限量更加苛刻,尤其本次修订“将热灌装情况增补进了可能的使用条件中”,这对塑料类食品接触产品的耐热性、结构及成分稳定性及有害物质析出等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技术指标要求,出口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面临更大的考验和风险。

据了解,福建省是重要的食品接触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加工生产企业近千家。虽然该法规有一年的执行缓冲期,但仍不能掉以轻心。

据相关统计,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不合规现象一定程度较严重。截至8月29日,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RASFF)2016年共通报中国产品159例,其中食品接触产品61例,占比高达四成,仅塑料类产品就有28例,约占20%,通报原因多为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欧盟或各成员国的允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