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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令征求市民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3 54

  记者获悉,吉林省现将《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条例中规定,对于一次性塑料餐盒、刀叉、餐杯等均不允许生产、销售和提供,在商品销售和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也将被处以罚款。

  吉林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令征求市民意见

  该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以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平口袋、提携袋;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刀、叉、勺、杯、杯盖、吸管。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生产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商场、市场的开办者应依法对本商场、市场中经营的塑料制品进行审查,对禁止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经营者要建立塑料制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已经流入社会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应当收回,无法收回的,根据违法产品数量征收污染物品处置费。

  经营者未建立和保存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销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将被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对违法的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的企业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将被责令停止提供,对违法的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的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4日,电子邮箱为jjfzcy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