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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处伪报再生聚丙烯颗粒偷运者巧妙躲过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13 30

  浙江一家模具公司把塑料废品粉碎颗粒伪报为"其他初级形状的再生聚丙烯颗粒",试图从深圳入境。

  这家模具公司上月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从欧洲比利时进口一批名为"其他初级形状的再生聚丙烯颗粒"的货物。"再生聚丙烯颗粒"理应形状规整,呈半透明色,可用作再生材料,通过正规手续可以进口。

  5月13日,该批货物存储在一个40尺集装箱内,达经一艘大型货轮到达深圳盐田港。货品外包装确实像正规进口塑料颗粒包装。但打开包装后,里面的货物却是由黑白红黄等多种颜色的片状和颗粒状塑料混合组成。明显就是固体废弃物,而不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聚丙烯颗粒。海关随后将该批货物查扣。

  偷运者熟悉法律标准未触刑法

  盐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介绍,将涉案货物样品快速检测后初步认定,该批实际货物为废塑料,重量为19.9吨。

  "根据我国的法律,走私废塑料20吨及以上,便达到刑事案件标准。该批货物的幕后人员非常清楚我国的法律规则与标准,故意将固体废弃物按照接近20吨的重量,装柜瞒报偷运入境。"

  目前,大鹏海关已根据盐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结论,将该案移送大鹏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待缉私部门处理完毕后,涉案货物将被转运到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固体废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