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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刮骨疗伤”铁腕实施“河长制” 排查问题企业50余家关停5家

发布时间:2016-12-09 56
12月6日,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水务局联合召开新余市“河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新余市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区)、乡(镇)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一年来,新余市所有河流和317座小(2)型以上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都明确了“河长”或“库长” ,全市实际负有河湖保护管理职责的市级河长3人、县级河长30人、乡级河长55人、村级河长321人、巡查员或专管员502名。“河长制”工作还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占班子工作实绩5%,实行扣分制,考评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市组织、人事、综治等部门。

据了解,实施“清河行动”是今年全省“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余市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清河行动”。全市水务、环保、农业、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开展清河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整治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存在问题企业50余家,责令限期整改45家,关停企业5家,停产整改4家,受到行政处罚23家;完成主城区雨污泵站清淤1260平方米,新建及维修雨水井、检查井86座;关停禁养区养猪场101户;建成农村垃圾中转站30个、配备保洁员3159人;取缔非法采沙场21家、摧平阻碍执法土堆30余方、拆除非法吊沙设备21台、拆除沙场工房5间;投入100多万元对城区公园淤泥、水面垃圾等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