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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利剑斩污”筑牢绿色屏障 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落实“三污同治”

发布时间:2016-10-31 49
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以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载体,以生态优先为理念,以全民共享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平原水乡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

湖北省荆州市以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载体,以生态优先为理念,以全民共享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平原水乡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正如庄子所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生态文明建设关乎生存,关系发展,关联民生。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以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载体,以生态优先为理念,以全民共享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平原水乡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

以生态优先筑牢绿色屏障

荆州位于沃野千里、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腹地,是全国内陆水域最广、水网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荆州境内拥有大小河流近百条,母亲河长江过境483公里,占整个干线航道的14.7%、长江中下游的25.5%;拥有千亩以上湖泊30余个,其中,中国第七大淡水湖洪湖被誉为“中南之肾”,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荆州是全国的商品粮基地,以占全国0.15%的面积,生产了约占全国1%的粮食,油菜籽和淡水产品产量多年来稳居全国第一。荆州还是天然基因库,生物资源达到3300多种,拥有麋鹿、江豚、黑鹳、猴面鹰、中华鲟、娃娃鱼等一批珍稀保护动物。

特殊的地理区位和资源禀赋,决定了荆州在湖北省乃至全国绿色发展格局中特殊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们把守护一方清水、保护江汉平原黑土地作为重要历史使命,全面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目前,荆州已经成功创建洈水、环古城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成功改造石首天鹅洲等多个自然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了江西鄱阳湖水域的8头江豚抵达监利何王庙故道。10年来,荆州受保护的湿地面积增加了52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5%提高到43.5%,恢复区内植被覆盖率从不足30%提高到85%以上。同时,积极推进退耕还湖、退垸还湖、退渔还湖,计划用2年~3年时间恢复8个~16个3000亩以上湖泊,重塑“百湖之市”风采,真正做到还湖于民、还湖于历史、还湖于未来。

荆州在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时,不仅重“标”,更重“本”,坚持打好低碳升级+循环改造+绿色替代组合拳,推进产业结构由重向轻、由轻向绿转型发展。为打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大力实施“一区多园”,在中心城区推动了以新型工业化为主的国家级荆州开发区、以农业现代化为主的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文化旅游为主的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3个功能区建设。根据荆州资源禀赋,积极构筑全域旅游格局,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同时,积极推广绿色消费方式,倡导绿色出行,鼓励节能消费,形成全民参与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

以惠泽民生做大生态福利

习近平总书记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群众吃得好、喝得好、呼吸得畅快、生活得舒适,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绿地”四大工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实施“蓝天工程”,按照“大气十条”的要求,持续开展了以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禁燃煤锅炉、禁燃放鞭炮和治理扬尘、治理汽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大气环保专项行动。其中,荆州在湖北率先开展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成为“湖北样本”。2015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和PM10年平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实施“碧水工程”,按照“水十条”的要求,以坚决不让一滴污水流进长江、湖泊的坚决态度,全面落实“河长”、“湖长”、“库长”等工作机制,强力开展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三污同治”,重点推进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和洞庭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江湖连通工程。

目前,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5.9%。实施“净土工程”,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审批土壤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的投资和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切实保护好江汉平原这块黑土地。实施“绿地工程”,扎实开展“绿满荆州”行动,2016年全市完成造林52.5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超任务21.5万亩,顺利通过省级森林城市验收。同时,积极开展“五城同创”活动,全力创建文明、卫生、森林、生态园林、环保模范城市,以国家标准倒逼全市生态环境升级。目前荆州已经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并通过省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森林城市验收。

以铁的制度保障“利剑斩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们围绕荆州特有的城、水、田等空间形态,建立健全生态规划引领机制,科学规划了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林业产业生态功能区,三大生态功能区涵盖了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在严守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红线的同时,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积极落实好生态市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四湖生态环保、长江荆江段水污染防治及江南四河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以生态控制线规划为本底,整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实现“多规合一、一张图作业”,使绿色发展起点更高、操作性更强、特色更显著。

围绕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保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戒的管控机制,严格审批、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出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意见,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产生。通过有效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引导资源节约,扶持绿色发展,遏制环境污染。并根据《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提出环境监管方式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的要求,正在着手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下一步,荆州将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把推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环保督企督政、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河流湖泊水质改善与生态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等环保制度和办法,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为生态保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用最严密的制度、最严格的管理、最严厉的执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