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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6-08-22 9
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20年达到峰值和“十三五”节能减碳目标,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本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20年达到峰值和“十三五”节能减碳目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主题,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人人共享”的原则,宣传普及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知识,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和市民参与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崇尚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新风尚,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民践行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弘扬,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取得新突破,全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能效标识Ⅱ级以上的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创建50个低碳社区,培育100家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典型企业,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其中党政机关20家),能效“领跑者”试点覆盖30个细分行业。

二、主要内容

(一)营造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文化环境

1.加强主题宣传。打造“节能环保低碳大篷车”品牌,继续实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进社区、进学校等“十进”活动。组建专家讲师团,在中小学校、社区和产业园区开展“绿讲堂”宣讲活动。编印《北京市节能低碳行为100条》,制作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宣传手册、公益广告宣传片等。依托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各类培训基地,搭建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平台。支持新媒体企业建立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信息传播平台,充分利用移动传媒,提高宣传频率。每年组织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100场,让市民在亲身参与中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局

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首都精神文明办

2.开展教育培训。把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纳入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体系,在共青团、少年先锋队活动阵地设立宣传栏,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讲座,将绿色办公理念纳入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推动企业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

1.实施创新驱动。支持企业加大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技术研发投入,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开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基础性、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依托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每年举办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创新大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直销或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模式,增加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

2.推动新技术应用。建立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应用成果库,每年组织不少于10场的技术产品交流、供需对接和展览展示等活动。组织上门对接服务活动,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推广相关技术产品,制定节能低碳系统解决方案。制定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有序扩大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畅通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咨询服务渠道,定期组织专家为市民提供技术咨询。

牵头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

(三)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1.扩大绿色消费市场。严把绿色产品准入关,继续推广绿色高效照明产品、低排放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低碳产品。继续开展节能超市创建活动,支持商场、超市等设立节能环保产品销售专区,定期组织优惠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产品补贴活动。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推广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对接,研究废旧纺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品有效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市民选择步行、骑自行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推广智能节油装置,有效减少油品消耗。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团市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3.开展反对浪费行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动作用。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倡导市民从简用餐,争做“光盘族”。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严格执行“限塑令”,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各类社会主体的绿色发展责任

1.建设节能低碳社区。探索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共建机制,开展节能低碳家庭评选活动,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社区。加大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培训管理力度,推广标准化服务机制,探索推行节能低碳物业模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规范垃圾分类标准,统一分类标识,深入推进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建设社区宣传平台,通过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及张贴宣传画等方式,普及日常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知识。

牵头单位:市社会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妇联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引导企业设立专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实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工作。鼓励发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技术咨询、系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业态。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3.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垂范。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率先践行节俭从简的办公方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办公用品,开展“零待机”能耗活动,推广使用节能插座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对公共机构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和包装物等进行回收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支持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新型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等的研究制定工作,支持其按规定组织论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用,举办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公益活动,扩大以学生为主体的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志愿服务队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推动互联网与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深度融合

1.建立健全“互联网 ”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利用手机软件(APP)、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介节能超市、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绿色出行等生活信息,为市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推广可视化、智能化的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对空调、采暖、电梯、照明等实施分项、分区计量控制,实现建筑能耗“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对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文资办

2.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在线交易体系。整合现有再生资源、餐厨垃圾、电子废物等回收体系,集成开发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上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废旧资源回收积分及兑换交易制度,激发市民参与绿色回收的积极性。鼓励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回收利用废旧包装,推动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1.树立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先进典型。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在发电、供热、交通、教育、医疗、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领域),创建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集中示范应用低碳环保、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努力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30%以上。开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先进典型表彰活动,加大奖励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推广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先进经验。定期评估服务业清洁生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形成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支持各区和相关单位建设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成果集中展示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跟踪调度机制,系统推进本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细化的专项行动计划或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扎实推进。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主体责任,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引导社会多元投入

充分发挥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等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树木、购买碳汇、减少碳足迹等方式,承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义务。

(三)扩大交流合作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务实合作,提高本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工作水平。加强与津冀地区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的沟通交流,不断深化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