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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16-08-12 26
为落实国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近日,广州市质监局联合广州市固废办、广州市公安局及番禺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组合执法小组,前往位于番禺区沙溪镇的2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否按照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进行标识标注;二是否按照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三是否使用不可降解的原材料;四是否存在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对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使用不可降解原料等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经检查,2家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均能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按国家标准要求对生产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进行标识标注及出厂检验,检验的仪器设备均在检验有效期内,塑料购物袋产品均有合格检验报告。
    通过对广州市生产塑料购物袋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台账制度,有良好的健康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