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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五金厂废水中铬超标54倍 涉嫌环境污染罪依法取缔

发布时间:2016-07-21 19
南海谢边横滘工业区内一间五金厂废水中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附近水体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涉嫌违反了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前日,南海区环保局、公安局、大沥镇环保分局对该厂进行取缔行动,下一步案件将由区公安局环保警察进一步跟进处理。

记者从大沥城管部门了解到,今年3月,大沥综合巡查队巡查发现位于谢边横滘工业区内一间五金配件表面处理工厂内设置7个酸碱蓄水池,并存在废水直排问题。巡查队员遂对池内液体进行pH检验,检验结果为3个蓄水池中酸性含量超标,3个蓄水池碱性含量超标,一个为防锈油池。巡查队员要求该工厂负责人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但负责人仅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却无法提供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属于有证无照经营。巡查队员立即要求该工厂停止生产经营,并将该案件移交至镇环保办,待环保执法人员到场后协助取样检验及立案查处。

经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检测,该工厂采样废水pH值为13.32,总铬排放浓度为4.00 mg/L,总锌排放浓度为362mg/L,均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相关规定。废水中总铬超标1.67倍,总锌超标119.67倍。

其后,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该厂检查,并在该厂自建的厂外沉淀池内取水样一支,废水呈灰黑色、浑浊液体。经检测,该份废水样品中,总铬排放浓度为83.1mg/L,总镍排放浓度为6.83mg/L,总铜排放浓度为2.54mg/L,总锌排放浓度为108mg/L。废水中总铬超标54.4倍,总镍超标为5.83倍,总铜超标1.54倍,总锌超标35倍。

该工厂涉嫌违反了《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前日南海区环保局、公安局、大沥镇环保分局对该厂进行取缔行动,下一步,案件将由区公安局环保警察进一步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