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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4批次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产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6-01-25 17
1月22日,质检总局公布了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等16个省、直辖市138家企业生产的138批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等标准的要求,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的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20℃静液压强度(100h)、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铅含量、镉含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壁厚及偏差、20℃静液压强度(100h)、氧化诱导时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