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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将开展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环保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5-11-27 106
清远市拟出台《清远市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要求,我市将开展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有58家企业被纳入整治范围,2016年底前通过整治未达标的企业,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责令关停或限期搬迁进入“圈区管理”园区。
清城石角已关停295家无证废塑料散户
对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实行园区管理,有利于集中管理和规范经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进口及国内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旨在通过整治切实解决相关企业带来的环境问题,并建立起行业规范管理与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我市有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及加工处理户上千家,主要集中在清城区石角、龙塘两镇。目前,我市废旧塑料以分拣加工造粒等粗加工为主,经粗加工后主要销售到汕头、浙江和北方等地区,生产效能较低。2014年10月起,我市开展了废旧塑料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依法对辖区无牌无证污染企业进行整治,截至 2015年9月,已在清城区石角镇塘头村、南村分别关停无牌无证废塑料散户152家、143家。
此次环保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58家取得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许可证的企业及国内废塑料加工企业,重点整治技术含量低、清洁生产水平低、社会贡献小、治理设施陈旧的进口及国内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58家企业中,其中清城区50家、清新区1家、英德3家、佛冈1家、阳山1家、连州2家。
58家企业中18家有意愿入“园区管理”
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比较分散,各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不易控制,尤其是对臭气的治理存在不少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市内所有进口及国内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家落实搬迁入“园区管理”,在提升企业效能的同时,也将淘汰关停技术含量低、清洁生产水平低的落后企业。
我市进口废塑料“圈区管理”园区选址位于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边,占地面积1791亩, 其中规划工业用地1160亩,规划
形成海关监管区、再生塑料交易区、再生塑料初加工区、配套基础设施区及科技研发中心等,对进入“圈区管理”的企业将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截至目前,我市58家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中仅有18家有意愿迁入“圈区管理”,对其余40家暂不入园企业,将按照标准进行原址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将制定严格的标准,从2015年到2016年底分阶段实施。整治标准将主要分为生产合法性标准、污染防治标准、消防及安全标准三个方面, 其中污染防治标准方面,要求企业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可行,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废气排放环节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并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2016年12月底前整治未达标的企业,将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关停或限期搬迁进入“圈区管理”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