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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防止白色污染

发布时间:2015-07-06 39
大方县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防止白色污染取得成效。
二是落实政策调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淘汰不可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产能,引导、鼓励和扶持企业生产销售耐用、易于回收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组织企业生产,确保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质量过硬。
三是强化市场引导。禁止生产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全县范围内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禁免费或抵偿提供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有偿使用,努力提高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营造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不可生物塑料制品制品,在全社会形成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浓厚氛围。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县督办督查局、市场监管局、工能局、环保局等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对违规继续生产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制品标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