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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规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发布时间:2013-12-10 36
近日,甘肃颁布《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出台的《条例》共二十二条,对废旧农膜的销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限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且符合国农其他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可以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税收返还和享受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国家对农用地膜厚度规定的最低技术标准是0.008毫米,允许极限偏差上下浮动0.003毫米。但在实际中,农民为节约投入,普遍会使用最低标准即0.005毫米的超薄地膜。而低标准的超薄地膜老化速度快、易破碎、难捡拾、机械回收效率低,加工利用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