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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刀切” 伤及聚氨酯行业

发布时间:2013-12-03 16
这段时间以来,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波一有机会,便会在他参加的每一个行业论坛和研讨会上痛陈,新出台的行业标准对于聚氨酯材料的不公平待遇。虽然,他也知道这个问题“暂时解决不了,只能等下一次标准修编”。 
    而这个被指“不公平”的指标,便是在8月份被北京市住建委用做判定不合格聚氨酯材料的惟一指标——氧指数。而正是诸多聚氨酯产品、尤其是一些龙头企业的聚氨酯产品达不到这样一个技术指标,从而暴露了北京聚氨酯市场的乱象。 
    此前,本报也曾对北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保温墙材聚氨酯市场的乱象进行过报道(见本报11月18日D1版《“暖心工程”遭遇“寒心”事——低价劣质保温墙材抢滩北京》)。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发现,在这轮肇始于2011年3月发布的“65号文”(即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俗称“65号文”)的行业洗牌和整合,除了企业缺乏自律、行业恶性竞争等问题外,相关政策缺乏弹性、忽左忽右以及科学论证不足等也是导致行业乱象的一个原因。 
    “氧指数”之争 
    李建波所指的行业标准是今年10月开始执行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防火建材室主任赵成刚表示,氧指数作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一个参考指标由来已久。由于氧指数检测方便、实验规模小、检测成本低,被广泛用于燃烧性能检测,但只能作为指标之一。 
    赵成刚记者,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送审公安部消防局时,B1级氧指数值为大于等于28,之后公安部消防局最终确定了B1级大于等于30的氧指数标准。“氧指数并不能完全反映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它只是新标准中增加的一个燃烧性能参数。”赵成刚对记者表示。 
    虽然氧指数只是指标之一,却具有“一票否决权”。李建波表示,在新标准中,只要氧指数小于30,便不能被认为是B1级材料。他认为,不分具体材料采用同一指标“一刀切”的要求“不科学”、“不合理”。“不同材料同样达到B1级,其氧指数并不一致。以EPS(发泡聚苯板)、XPS(挤塑板)为例,这些材料达到B1级后,其氧指数可以轻松超过32,但聚氨酯却很难达到30,除非改变生产工艺,但改变工艺之后,虽然氧指数达到了标准,但其他理化性能,如保温性、坚固性都会打折扣,同时成本也会大幅攀升。” 
    李建波告诉记者,相对于EPS、XPS等材料,聚氨酯的氧指数低并不意味着防火性能低。“硬泡聚氨酯属于热固性保温材料,遇火燃烧时,其表面形成碳化层,碳化层能够阻止火焰蔓延。而EPS和XPS属于热塑性材料,遇火时会熔化、滴落,而这些滴落物同样也能够燃烧。” 
    “欧盟在聚氨酯氧指数上的规定是28,并且没有纳入强制指标。”李建波表示,在旧版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也并没有氧指数的概念,而此次引入氧指数指标,尤其是规定了B1级材料氧指数必须大于等于30的高标准,将导致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些材料比如聚氨酯在燃烧性能方面是完全可以到B1级标准的,但却无法满足氧指数达到30的标准;而另外一些保温材料虽然达不到B1级标准,但却能满足氧指数的要求。 
    李建波进一步指出,由于氧指数的检测手段较为便捷,成本也较低,实际上成为了检测部门、监理部门最直接的检测手段,这就极易导致真正符合B1级标准的材料被踢出局,而不合格的材料反倒可以满足氧指数标准成为“合格”材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研究员季广其也认为,这个氧指数指标对于聚氨酯来说确实要求有点高。“关键问题在于,火灾并非仅仅是保温材料引起的,应该把建筑当做一个系统来考量,整个系统的防火性能如何,施工管理和日常维护等都非常关键,一味强调建筑材料本身的防火等级意义不大。”“其实,材料自身是没问题的,关键要用对、用好。”李建波表示,工地现场管理混乱,不合格不合规产品上墙监管不力,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因素,不能一出问题就把板子打到材料身上,一味强调制度高标准的行业政策,是一种“过激行为”。 
“65号文”后遗症 
    事实上,在保温墙材领域,这种政策“过激行为”并不是第一次。 
    2011年3月14日,在2010年底上海胶州路大火之后,与建筑材料相关的火灾成为社会话题,公安部消防局迫于压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俗称“65号文”),这个号称史上最严厉消防禁令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需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65号文”的施行如一声闷雷,在建筑保温行业炸开,行业内各种反响接踵而至。 
    事实上,“65号文”也在某种程度上“歪打正着”地促进聚氨酯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2007年之后,聚氨酯才开始广泛应用于建筑的外墙外保温,而“65号文”也助推了这个行业的发展。季广其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65号文”出台之后,聚氨酯行业打出了一记“复合A级”的“擦边球”——聚氨酯经过工艺改良可以达到此前曾施行的一个旧标准中提及的“复合A级”标准。在A级材料产能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复合A级”在一些省份被相关部门认可。因此,在能够达到“复合A级”这个标准的前提下,聚氨酯保温墙材开始快速发展,产能也从2011年的300万吨/年蹿升到今年的600万吨/年。 
    李建波表示,“65号文”的规定过于严苛,建筑保温材料市场中能满足防火A级要求的无机类保温材料的产能严重不足。而各地政府在对“65号文”的反应也不尽相同,“上海、江苏、福州等省市纷纷出台细则,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升级为A级不燃材料;吉林、太原、新疆等省区市则规定禁用易燃材料,按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季广其告诉记者,“65号文”出台后,部分城市对建筑工程外保温材料从设计到施工都进行了更改。但也有很多城市同意在对原设计使用的B2级可燃材料进行防火性能改进并达到B1级难燃材料标准后,可继续施工。更有一些项目因找不到合适的保温材料,处于停工观望状态。 
    而在2011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发〔2011〕46号”文,放宽了对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的要求,“各地执行情况依然不尽相同,有的执行‘65号文’,有的执行此前的‘公通字〔2009〕46号’文,导致外保温材料的设计和施工混乱不堪。”季广其告诉记者。 
    政策“一刀切”导致行业无所适从 
    无论是上海胶州路大火之后、有些矫枉过正的“65号文”,还是氧指数之争,企业都只能跟着政策的指挥棒走,“这是没办法的事,国家标准就是这样,我们只能服从。”某聚氨酯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上面的防火要求这么高,压力这么大,你们行业做出一些牺牲也是应该的。”曾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这样对李建波说。但李建波坚持认为,这样的指标对聚氨酯行业不公平,同时也不科学。李建波表示,在保温和防火的综合性能方面,聚氨酯是有优势的,是一种很有应用前景的保温材料,不应该因为一项标准限制了好行业的发展。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韦华也认为,氧指数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氧指数指标上,把所有的保温材料都放在一起比较就不科学了。“行业标准应该由行业专家和企业来制定,而不应该靠行政命令或者长官意志。”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张壮表示,氧指数标准的提高对于企业影响还是很大的,“从28到30,增加的这两个百分点,我们从技术上和成本上都有不小的投入”。 
    同时,张壮表示,最担心执行层面是否能够保证监管力度。“我们还是希望行业更规范,我们这种大企业才能有竞争优势。不要像‘65号文’一样,虽然标准要求很严,但实际做不到,最后导致市场更加混乱。”据了解,“65号文”对市场的冲击很大,一方面生产B1级合格保温材料的厂家如果按文件执行,则面临倒闭的风险;而在事实上,因为A级标准很难达到,大量不合格产品开始充斥市场。发泡水泥、保温砂浆等一些早已被淘汰的物理性能、保温性能不够,但防火性能可以到A级的产品开始重回市场。“在一个业内人士来看,这都是很荒唐的事。”张壮表示。 
    韦华告诉记者:“政策的‘一刀切’让企业乃至行业都无所适从。企业刚投资10亿元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就因为“一刀切”有可能化为泡影,这是巨大的行业浪费。我们希望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样就可以避免行业的动荡和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