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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6-11-24 54
近日,《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出台,即日起到年底前,太原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将全部停工,所有水泥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大气区域环境将实行“区长负责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今年以来,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太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冬防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二条工作措施,彻底扭转当前被动局面,确保省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12条措施

1、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2、全市所有水泥、碳黑、铸造、铁合金、金属镁、陶瓷、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拌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所有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3、强化燃煤管控,市区、清徐县、阳曲县20蒸吨以下非承担供暖任务的工业燃煤锅炉、燃煤茶浴炉等一律停用。

4、所有裸露地面全部苫盖,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喷洒抑尘剂,减少扬尘污染。

5、民用洁净焦炭使用全覆盖确保落实到341个村(社区)和每家每户。

6、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杜绝各类露天焚烧。

7、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严管严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8、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加密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对全市所有国控、市控点位实行24小时监控。实行大气区域环境“区长负责制”,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监测站点指数“爆表”和因工作不力造成点位数值异常升高负主体责任。

9、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违规施工、违规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处重罚措施,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

10、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和3个明察暗访组,深入一线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全程监督,直至销号。

11、实行通报制度。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调度协调,每日向市政府报告主要污染源防控、主要污染指数情况,每日通报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12、严肃问责追究。凡对严控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