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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处罚出击 洛阳一超标排放企业吃近亿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6-08-17 48
洛阳新安县一企业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一年半内整改不到位,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罚款金额达令人咋舌的9600多万元!这是在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实施后,我省出现的金额较为巨大的行政执法案件。按日计罚的处罚方法,可以让污染企业付出巨大代价。

超标排放氮氧化物,接到近亿元罚单

截至今年6月30日,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已接到新安县环保局9663万元罚单。6月30日,也是该公司两台完成脱硝改造的锅炉实现达标排放的日子。

什么原因让这个企业背负近亿元的罚款?一是2015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期间的氮氧化物连续超标排放问题,二是环保部门对其实行了新环保法所规定的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

2014年7月1日后,国家实行的排放标准变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从不得高于600毫克/立方米变化为不得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而当时企业的实际排放浓度是在400毫克/立方米左右,已超过了新标准。

氮氧化物超标主要原因是脱硝处理没到位,在接到环保部门的整改通知和罚单后,他们也对氮氧化物超标问题进行过整改,但脱硝的改造进程却十分缓慢。该企业称是因为资金吃紧,对锅炉的改造迟迟没有进行。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而按日计罚的处罚条款在全国铺开。一年半内,该公司接到新安县环保局连续31期的罚款通知,金额迅速累积到近亿元。

影响这张罚单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公司上述负责人说,近几年国内铝业市场很不景气,企业每年利润只有三千多万,要还清所有的罚款,至少需要三年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公司要熬过三年零利润期。为了让企业生存下去,他们不得不在节能降耗上下功夫,尽可能减少运营成本。

这么高金额的罚款,是如何产生的?

这张罚单的产生,是受了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双重影响。

基本依据

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9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必要条件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说,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

2必须受到罚款处罚

3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这三点上述企业都符合。

具体怎么计算的?

环境监察部门先后给该企业下达了31期处罚通知

新安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郭淑霞说,他们先后给该企业下达了31期处罚通知,而每次的按日计罚周期也有长有短。比如,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一个月后去督察,企业仍未整改,他们就从下发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累计处罚1个月。有时是半个月后督察,发现仍未整改,就按照半个月的累计时间。但最长累计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为什么处罚金额这么高?

根据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按日计罚的金额上不封顶

按照当时的处罚规定,按日计罚的金额是每天8万元。然而到了今年1月1日,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按日计罚的金额有所变化,并且上不封顶。环保部门根据最新版的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按日计罚金额可在10万-100万之间浮动,综合考虑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处于每天70万元的处罚。

罚款缴到国库企业违法成本提高

截至8月6日,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1407万元。因剩余8256万元还未到强制执行的最后时间,故企业8256万元罚款尚未缴纳到位。对此,该企业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下达处罚决定书15天后,企业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到期下达催告书3个月内方可移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前后时间跨度将近10个月。

企业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批次上缴每期的罚款。新安县环保局局长郭建芳说,这些款项将直接上缴到国库。

以前,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处罚金额少则一两万,多则一二十万,很多企业都有“花钱买污染”的想法。现在,企业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再加上多个部门联动,直接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污染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将污染企业有关责任人直接移送公安,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行为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再想违法超标排污,不得不三思了。